自己賣的商品中哪個名頭響亮,就拿那個做店名———今後,這種想通過文字遊戲達到譁眾取寵的取名行為行不通了。工商、城管、語言文字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昨聯合對店名招牌等語言文字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大批不規範商家被責令整改。
昨日,武昌工商、城管、語言文字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對武昌區爭創「武漢市文明用字示範街」———解放路商業一條街店名招牌進行檢查。結果發現,不少店面招牌使用中文繁體字,或者全部用韓文、英文等外文字,有的招牌只有一個符號,如「GIORDANO」、「RBK」等,均不規範。
檢查人員介紹,這些只使用一個符號的店面大多是使用其所代理的商品的商標名做招牌,如「李寧」、「阿迪達斯」等,有的商家代理了多個品牌,可往往只挑名氣最大的品牌做店面招牌。而根據有關法規,作為店名的只能是商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名稱或者是商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商標名稱;如要在招牌中使用代理商標名,必須同時要標注店家自身名稱。
對於上述不規範的店面招牌,檢查人員責令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