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一個地域文化的載體,一定特定文化的象徵,一種牽動鄉土情懷的稱謂。它本身具有特定的社會公共歷史文化產品屬性,蘊含著深厚的歷史文化信息。地名的變更有明確的法律手續,非經省市一級民政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我不知道這一站牌的變更是否履行了相關手續。僅就這一變更而言,以車站所在地的地名作車站名,無論是對城裡人或農村人,有文化或沒有文化的,年輕人或老年人,從事電腦相關行業的或沒有從事相關工作的,都好懂易記,好講好說,有著永久的意義。如果因為企業有錢,買斷了車站名,以廣告的形式出現,這對不熟悉情況的農村人,沒有文化的人和年老的人,以及不從事電腦行業的人,熟悉的變成了陌生的,難講難說難記,還容易誤事。倘若出現企業遷移、轉行做其他生意等情況,又該如何處置呢?
因此,車站的更名不要太過浮躁與短視,不要違背地名管理的規定,不要忽視歷史文化屬性,不要脫離了廣大群眾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