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是用文字來表現的識別公司的品牌要素,是一個企業的第一人稱,它不僅要起一個識別作用,更要表現出企業的本質,如經營思想、企業文化等抽像的東西。公司名稱是企業個性的表達,借文字而使之形象化,能夠加深公眾對公司的良好印象,對員工紀律士氣也會產生影響。現代社會中企業傾向於多元化經營的越來越多,因而對公司名稱的設計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對舊的公司名稱的革新問題也越來越重視。
在設計制定公司名稱前,必須認真考慮公司品牌的整體性,與公司所從事的產業的相關性,與商品形象的適應性和在開拓國際市場時應具有的傳播性等因素。明確了新名稱的方向以後,即可著手新企業名稱的取名,可以從設計來源之一的企業員工當中徵選企業名稱(如Powerise),這樣可以提高員工的參與意識。但員工的意見未必能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不能認為只要根據企業內部的意見來決定取名就可以了,應該明確這只是取名的來源之一。企業新名稱的取名構想也可委託外界專業公司或專業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士搜集更多的意見,列舉出所有的可能性以進行篩選。
關於取名問題,強調指出三點:1名稱要簡單,要叫起來響亮,而且要易記;2名稱要有意義,有趣味,能引起人們的聯想;3最難的一點,名稱要能使人激動,要有表現力,要童叟動情。
公司名稱是一個整體的名稱,公司名稱的取名除了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之外,一般要具備以下幾個特性:1思想性:體現企業的經營理念和哲學。2獨特性:獨出心裁,使人留下深刻印象,沒有類似名稱存在。3清晰性:簡潔明瞭,語感好,容易發音和傳播。4形象性:能表達或暗示商品形象和企業形象。5國際性:能夠在全球傳播,在外國語言中不會有誤解和錯誤的聯想。這五個標準也是公司品牌取名所應該遵守的,特別是第一個標準對於公司取名更為重要,因為它體現了公司的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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