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筆畫的計算必須以康熙字典為準 。
其中又有三點需要特別注意:
一、數字:
一是1劃;二是2劃;三是3劃;四是4劃;五是5劃;六是6劃
七是7劃;八是8劃;九是9劃;十是10劃;百是6劃;千是3劃
二、文字部首:
(手),提手旁,以手字計劃為四劃。
(心),豎心旁,以心字計劃為四劃。
(水),三點旁,以水字計劃為四劃。
(犬),犬字旁,以犬字計劃為四劃。
(示),半禮旁,以示字計劃為五劃。
王(玉),斜玉旁,以玉字計劃為五劃。
(草),草字頭,以草字計劃為六劃。
(衣),衣字旁,以衣字計劃為六劃。
月(肉),肉字旁,以肉字計劃為六劃。
辶(走),走馬旁,以走字計劃為七劃。
(邑),右耳旁,以邑字計劃為七劃。
(卓),左耳旁,以卓字計劃為八劃。
三、必須特別注意文字部首的確定:
以上系以文字部首為準,如不歸類以上部首,則按實有筆畫計算。如“酒”歸“酉”部,非“水”部,仍為10畫,非11畫。“巡”歸“”部非“走”部,仍為6畫,非10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