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新鄭市法院在調解時,為新生嬰兒起了個夫妻雙方都滿意的名字,為這起離婚糾紛畫上了句號。
新鄭市城關鎮居民高新增和劉偉麗結婚後,不久即喜得一女。因為36歲的雙方是大齡得女,且高新增夫妻又都是獨生子女,所以雙方老人都希望這個孩子隨自己的姓。雙方爭執時約定,孩子隨父姓,但名字中必須有母姓。於是,女兒暫時取名「高劉」,但他們準備起第三個字時雙方又發生了分歧。劉偉麗認為女兒已隨父姓,名字應當由她取,高新增則認為女兒的姓名已有母姓,如果再讓妻子取名,自己明顯吃虧。雙方協商不成,本來就對女兒名字帶有「劉」字心存不快的高新增一怒之下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與妻子離婚。
「孩子是家庭和諧的主要因素,不應將孩子的取名變成雙方家庭的利益對抗,以致影響家庭的關係和夫妻感情。」新鄭市法院法官調解時參考雙方意見為這個孩子起名「高劉芳」,雙方及家人均表示滿意,於是夫妻重歸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