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給孩子起名很有講究。有文化的人家,都想給孩子起個有意義的名字。此前很長一段時間,人們喜歡給孩子起兩個字的名字。什麼李二,張三,王四,十分流行。兩個字姓名受寵,其弊端是同姓同名的幾率很高,往往一個班級,一個小區都會出現許多字型完全相同,或諧音完全相同的姓名,既給孩子交際帶來許多麻煩,也給公安戶籍管理帶來了諸多不便。
此前公安部與時俱進,起草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首次允許家長給孩子起名可以採用父母雙方姓氏,姓名的字數除少數民族等特殊情況外,不得超過6個漢字。這無疑給家長為孩子起多字名字提供了合法性。從現象上來看,北京市四字姓名多起來是公安部門立下的功勞。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簡單,而是有更深層的社會原因。
計劃生育政策的深入落實,如今城市裡的一對夫妻,一生一般只生一個孩子,就連農村的許多年輕夫妻,也不想多生孩子了。一個家庭只有一個孩子,是跟爸爸姓,還是跟媽媽姓,這是個很難的問題。女性地位的提高,孩子只能隨男方姓已經成為歷史。由給孩子起名產生的家庭矛盾日漸增多,包括命案也時有發生。現在允許家長給孩子起三個字以上的名字,這個問題便迎刃而解了。父母將各自的姓加到孩子的姓名中,孩子一般既不會與別人同名,而且又很有紀念意義。這重悄悄發生的變化,也是姓名領域裡正在發生的革命性變革。
四字姓名受寵,既是人們思想文化觀念發生變化的重要標誌,也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象徵。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步,人們不再一味拘泥古人,囿於習慣,而是重視個性的培養和發揮。他們將自己的這種變化記錄在自己孩子的身上,豈不也從中享受到了無窮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