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出台了一系列新規定,確定從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稱,農藥產品一律使用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自2008年7月1日起,農藥產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目前我國農藥產品可以使用3種名稱,即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註冊商標名稱。農業部預計農藥產品名稱將由目前的1.6萬多個減少到1700個。
新規定的主要內容還包括:將農藥臨時登記證的累積有效期由4年縮短到3年。提高農藥登記門檻,減少臨時登記與正式登記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臨時登記在農藥殘留方面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標籤應當標注的內容和不得標注的內容;同時規定農藥名稱應當標注在標籤的顯著位置;規範了農藥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據介紹,目前許多企業為達到變相漲價的目的,編造了五花八門的商品名,「一藥多名」問題突出。如吡蟲林就有700多個商品名。
責任編輯:M大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