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谷歌)中國在剛剛審結的一場名稱侵權訴訟中獲勝。12月26日,北京海澱區法院針對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起訴Google中國侵犯其名稱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權、更改企業名稱的訴訟請求。
原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谷歌)是一家購物類網站,主要展示IT類生產廠商及產品價格。原告稱,Google在中國註冊的公司名——「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下稱谷歌中國),註冊時間晚於北京谷歌,侵犯了北京谷歌的名稱權。
「北京谷歌」這一公司名,是原告在2006年4月19日註冊的。有意思的是,這正好是在Google發佈「谷歌」中文名一個星期之後——2006 年4月12日,Google在北京正式發佈了中文名「谷歌」。
北京工商局一位專家稱,在材料齊備的情況下,註冊一家公司最快只需五天時間。
Google中國對《財經》表示,他們在2006年 1 月就已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谷歌」的商標註冊申請。但是,北京工商局的專家稱,註冊商標並不能阻止別的企業註冊與之類似的企業名稱。
此後,Google中國註冊成立了谷歌中國,作為在華子公司的正式名稱,時間是2006年11月24日。
原告提出的訴訟理由是,被告的成立時間是在2006年11月24日,晚於原告的2006年4月,字號相同,都是互聯網企業,因而侵犯了其名稱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更改企業名稱。
對此,被告Google中國辯稱,谷歌中國的名稱早已向國家工商總局核准和預留,並在預留期限內辦結了工商核准登記手續,原告註冊時間明顯晚於其核准預留時間,系惡意註冊,侵犯了被告之前取得的合法權益。
北京海澱法院裁定,被告從工商局獲得核發企業營業執照,自成立之日起獨立享有名稱權,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至於是否會繼續上訴,原告向《財經》記者表示,還未決定下一步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