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一段時間出現的各種非法推銷保健品和食品行為,蘭州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發出禁令,禁止在劇院、賓館、集貿市場等人口密集區宣傳、銷售保健品和藥品;不得用已經批准的藥品名稱命名食品。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專家講座、義診、送健康進社區進農村、健康萬里行等招牌,頻頻出現在蘭州市的一些影劇院、賓館、集貿市場和農村鄉鎮人口密集區,誇大宣傳各種保健品和食品的療效。同時,部分食品、藥品經營單位銷售一些擅自使用藥品名稱命名的食品,如「板藍根沖劑」、「健胃消食片」、「甘草片」等,有意誤導消費者。蘭州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發出禁令要求,食品藥品經營單位不得購入、貯存、陳列和銷售與已經批准的藥品名稱相同的食品,不得經營地方藥監、衛生等部門批准的保健品。對已購進的禁售保健品和食品,立即撤櫃、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