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兩者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一、
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商標是品牌中的標誌和名稱部分,它使消費者便於識別。但品牌的內涵遠不止於此,品牌不僅僅是一個區分的名稱和符號,更是一種綜合的象徵,需要賦予形象、個性、生命。品牌標誌和品牌名的設計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但要真正成為品牌,還要著手品牌個性、品牌認同、品牌定位、品牌傳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的內容完善。這樣,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才會由形式到內容、從感性到理性、從淺層到深入,從而完成由未知
T 認識 T 理解 T 確信 T 行為的階梯,形成忠誠顧客。 二、 商標是一種法律概念,而品牌是市場概念。
商標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現在: 1、 通過商標專用權的確立、轉讓、爭議仲裁等法律程序,保護商標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2、 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 品牌的市場作用主要表現在: 1、
品牌,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一份無形契約,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證,有品牌與無品牌的產品相比,消費者更多地信賴有品牌的產品。
2、 品牌,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依據,消費者曾經在一棵品牌樹上摘到一顆甜果子,他就有信心相信另一顆果子也是甜的。這種消費經驗的積累與運用,無論對消費者還是企業都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3、 品牌,是規避單純價格競爭的一種手段,因為品牌的特有附加價值,消費者可以多一點額外的付出。
4、 品牌,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保證,每一個新產品的推出,都可以借原品牌增加價值。
5、商標掌握在企業手中,而品牌是屬於消費者的。當消費者不再重視你的品牌,品牌就一無所值了。紅塔山據有關機構評估其品牌價值達400億元,這400億不同於銀行的存款,而只是存在於消費者的頭腦中,假若有一天因為品牌出現危機,消費者對紅塔山的信心下降,那麼這400億元可能就變成了300億元、200億元甚至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