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不治之症
讀音:bu zhi zhī zheng 簡拼:bzzz
分類: B字母開頭成語, 不字開頭的成語, 症字結尾的成語, 4字成語
出處:魯迅《偽自由書·電的利弊》:「說先前身受此刑,苦痛不堪,辣汁流入肺臟及心,已成不治之症,即釋放亦不免於死云云。」
解釋:治不好的病、絕症。也比喻無法挽救的禍患或無法改正的弊端、錯誤
造句:假使她們真「知道立國數千年的大中華民國」的國民,往往有自欺欺人的~,那可真是沒有面子了。(魯迅《二心集·以腳報國》)
用法:偏正式;作賓語;表示治不好的絕症
謎語:
不治之症的近義詞:不可救藥
不治之症的反義詞:
歇後語:大麻風爆了皮
成語故事: 劉德夫妻是宣德年間天津河西務鎮人,在運河邊開了個小酒店,老兩口六十多歲了,膝下無子。一日,寒天大雪,一個叫方勇的老軍士帶著十二歲的兒子方申回山東老家,來店裡躲避風雪。劉公不嫌棄他們窮,用酒肉款待他們,還挽留他們過夜,說:「四海之內都是兄弟。」方勇受了風寒,半夜發作起來。劉公夫婦又是端湯、又是加被。一早劉公冒雪請來醫生。此時方勇已是不醒人世,醫生診了脈,說:「這叫『雙感傷寒』,是不治之症,只有七日了。」劉公夫妻把店中生意歇了,全力照料方勇。幾天後方勇死了,劉公夫婦將方勇葬在自家祖墳裡,將無依無靠的方申收為義子,改名劉方。劉方辛勤幫家、奉侍義父母,家業漸漸興隆。大家都說這是陰德報應。 幾年後,義父母患病,劉方衣不解帶服侍。義父母相繼亡故,劉方將他們葬了,又回山東遷來將自己母親的墓,兩家合葬在一處,自己守著酒店安心過活。 「不治之症」指絕症或無法解決的問題。 (出自明‧馮夢龍《醒世恆言‧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