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判
簡體:判
繁體:判
讀音:pan
拼音:pan
部首:
五行:金
憂心勞神,百事苦勞,中年多災,晚年吉祥。
判〈動〉
(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繫。「半」是把牛分開。本義:分,分開)
同本義 [divide]
判,分也。--《說文》
繼猶判渙。--《詩·周頌·訪落》
紀於是乎判。--《左傳·莊公三年》
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國語·周語中》
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論》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後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
判決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又
判pan
⒈分辨,斷定:~別真假。~斷情況。
⒉分開,顯然不同:~為十二。~若雲泥。
⒊司法機關對案件的決斷:~案。~決。~罰。~處。
判字編碼:
五筆98:UGJH 倉頡:FQLN 四角號碼:92500 UniCode碼:U+5224 規範漢字編號:0849
判字出處:
[說文解字]:編號2755,第04卷下,刀部第26字 [康熙字典]:頁138第11
起名字典:
判
分辨,斷定。分開,顯然不同。司法機關對案件的決斷。(此字在人名庫中共出現約:160次)
康熙字典:
判
康熙筆畫:7畫
pan
1<動>分;分開。柳宗元《封建論》:「遂~為十二,合為七國。」
2<動>區別;分辨。《莊子?天下》:「~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3<動>判決;判案。《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亂~斷了此案。」
4<形>分明;清清楚楚。《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矣。」
【判合】兩半相合,配合。
【判袂】別離。
【判若雲泥】差別之大猶如天上的雲彩和地上的泥土那樣距離遙遠。比喻事物之間的懸殊差異。也作「判若天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