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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安陽市和林州市工商部門實地進行了調查。發現該理髮店還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廣告用語不得引起誤導,不得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執法者」一詞屬於對國家執法人員統稱的固定詞語,並已被公眾所認可,此理髮店以「執發者」命名,有誤導他人的嫌疑,在辦理營業證時,也很難被工商部門核准。
當天上午,林州市工商局責令該理髮店立即拆除門面招牌。該理髮店的負責人表示服從工商部門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