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給公司取名、店舖取名還是大的企業命名,都有一定的法律規定,否則一旦有不健康或不雅的名字出現,就有損社會形象了。
現在常用的法律依據就是1991年發佈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裡面第九條明文規定,企業取名不能使用下列內容及文字:
1、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很多企業取名為求標新立異,用一些違法常規的,對大眾造成不良影響的文字作為名字,針對這種情況,1996年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清理企業名稱中不良文化現象的通知》:
1、帶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損民族尊嚴和傷害人民感情的,如「大東亞」、「大帝國」、「福爾摩薩」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魔鬼城」等;
3、帶有消極政治影響的,如「黑太陽」、「大地主」等,或以反動政治人物和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調低級、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內容或色彩的;
5、違背少數民族習俗或帶有民族歧視內容的;
6、引起社會公眾不良心理反應或誤解的,如「醜八怪美容店」等;
7、以黨和國家領導人和老一輩革命家的名字做字號的。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著重強調,對違法法律規定的名字以及怪名字、洋名字要堅決給予駁回。中國文字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的漢字更是不少,取個積極的、健康的好名字應該不是問題。這樣的名字也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和壯大,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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