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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2日,廣西桂林一家取名為「人民發院」的髮廊,被桂林工商部門查處。5月10日,這個店主認為「蠻有創意」的店名卻因涉嫌違反廣告法而遭到工商部門的查處。
店主李某說原來這個理髮店叫「發中發」,但他覺得太普通了,就改為「人民發院」,並引用了國家領導人講話做宣傳。這樣做確實吸引了人們的目光,也促進了店裡的生意,但工商執法人員認為,該店使用與國家機關人民法院相諧音的店名,並引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員的講話做宣傳,都是廣告法所不允許的,已經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