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日前出台《關於促進福建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從市場准入、服務措施等四個方面提出24條措施。其中在對服務業准入的審批上規定,部門和地方自行設定的登記前置許可項目,一律停止執行。
《實施意見》在對服務業市場主體准入方面,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設定,一些部門和地方自行設定的服務業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一律停止執行。允許企業使用表明其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的各類新興行業用語、行業字詞作為行業表述,如「現代物流」「物流配送」「服務外包」「創意設計」「融資租賃」「商務會展」「綜合商社」「策劃中心」「採購中心」「營銷中心」「結算中心」等;允許進出口企業在名稱中直接使用「國際貿易」「進出口貿易」等行業用語。
對一般性內外資服務業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其註冊資本最低可為3萬元人民幣。允許以知識產權、商標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設立服務業企業,其出資比例最高可達註冊資本的70%。
在服務業企業經營範圍,除涉及前置審批、按有關部門審批和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服務業經營項目,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包含的新興服務業項目,可根據企業申請,靈活核定能體現其行業和服務特點的經營範圍。
文章來源: 東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