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煜章是上海某名校的法律專業研究生,他別出心裁地為自己公司起名為「上海資本家競爭力顧問有限公司」。不料,這個招搖的字號引來一串紛爭
提起訴訟:「『資本家』為何不能做招牌」
4月初,陸先生備齊申請註冊材料,相繼向浦東新區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提出註冊申請,皆遭拒絕。工商部門拒絕的理由是:「資本家」一詞有特定含義,作為企業名稱有損於國家、社會公眾利益,易造成消極政治影響,並可能使公眾產生誤解。且「競爭力顧問」屬於行業表述不當。對此,陸先生申請行政復議。復議結果仍維持工商局的決定。
陸先生於是在6月把工商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核准他的登記申請。
「資本家」一詞可否作為企業字號?這樣的行政訴訟案件在全國還是第一樁。爭論焦點:「資本家」究竟意味著什麼
8月1日,上海市徐匯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上海市工商局的兩位代理人帶著《辭海》走進法庭。庭審中,「資本家」一詞的含義成為雙方爭議焦點。
原告陸先生和他的代理人引經據典,稱「資本家」一詞的學理解釋是「以增值為目的的資本的運作、管理為主要使命的人員」,是廣義的企業家。而今,「資本家」一詞已經是企業家的國際通稱,有全新的、科學的內涵。陸先生強調,「對於『資本家』的詞義定性,不能僅停留在某一特殊歷史時期賦予它的特殊含義,應與時代同步」。為此,他們引述了有關法律法規,認為國家認可僱傭勞動的存在,實際上等於認可資本家的存在。因此,原告用「資本家」作為企業字號不屬於《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所禁止的對象。
被告市工商局則從《辭海》、《現代漢語詞典》中尋出依據: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資本家是工人階級的對立面,與我國社會主義的本質相悖,因此,「資本家」一詞具有消極影響。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有關規定,企業名稱是社會文化的一部分,「資本家」作為一個有特定政治含義的詞語,用於企業字號,與我國的政治制度、精神文明建設極不協調,可能使公眾產生誤解。對於工商局的辯解,陸先生列舉了一長串「反證」:大富豪酒家、老闆俱樂部、滋本佳餐館……這些字號都經過工商部門認可,為何「資本家」遭到駁回?
9月5日,徐匯區法院一審判決:「資本家」一詞因其約定俗成的為一般公眾所接受的特定詞義,在目前的條件下如作為企業名稱的字號使用,確有誤導公眾認識的不宜之處。因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意味深長:
如何理解「資本家」
官司雖由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但爭論並未停止。
上海華東政法學院的民商法教授張馳撰文肯定法院的判決。他指出:要說明「資本家」是否有消極政治影響,必須明確「資本家」一詞在我國現階段的特定含義。在我國現有的語言環境下,多數人特別是前輩會認為「資本家」是剝削僱傭勞動者,搾取剩餘價值的特定階層。
張馳認為,我們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但並不意味著私營經濟已成為社會主流,也不能說明現階段對「資本家」一詞有新理解而無視大家熟知的含義。恰恰相反,正是考慮到當今中國從特定含義理解「資本家」要比從其本義把握「資本家」更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事實,在我國相關法律和文件中從未使用「資本家」一詞來表明新的經濟成分,而用民營或私營企業家取而代之。媒體報道用知識獲取財富的「知本家」,或要表明非特定含義的「紅色資本家」時,都會用引號冠之以示區別,也是同樣的道理。
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資本家」作為企業名稱,法律本無具體禁止性規定。
上海市法學會會員陸滬生認為,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資本運營」、「資本市場」、「國有資本」等,已成為改革和發展進程中頻率頗高的詞彙。1999年通過的《個人獨資企業法》更給予了私人資本及其所有者、運營者應有的法律地位。這是一個不必迴避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