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登記條例是解決問題,還是過度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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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登記條例是解決問題,還是過度干預?

    我國首部姓名登記單行法規《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條例》在強調「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的同時,首次明確指出:孩子起名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複姓。這充分照顧了父母雙方,更加明確表明了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係;同時,規定姓名中不得含有自造字、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和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字。

    從起名到改名 姓名登記條例無所不包

    自己的名字和別人重名的問題,看似小事,一旦碰上就很麻煩。大家經常見到的,是在學校或單位有兩人同名,為了區分,只能用「大李」和「小李」來區分。

    重名的人多了起來,經常造成一些誤會;還有的父母可能是太想突出自己孩子的名字,用一些生僻難認的字,有的人姓名中某些字甚至是自己造出來的。在換發「二代身份證」時,公安部門多次碰到一些人的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儘管身份證制證系統不斷升級,仍然不能應對五花八門的生僻字,不得不動用法規減少重名,統一進行管理了。

    現在公安部研究制定《姓名登記條例(初稿)》,首次對公民起名作了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此前已經實施的《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而《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孩子可以按父母雙姓起名。允許子女採用父母雙姓起名,雖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公民重名的問題,卻可大大減少公民重名的概率,同時也希望通過規範起名的秩序來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還規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自造字;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符號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條例》還規定,姓名不得含有: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違背公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字。中國戶籍人口的姓名一般為2字以上,6字以下。當然,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遵照傳統習慣。

    此外,年滿18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此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初稿》規定了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的情況: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減少重名有助排除困擾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是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規定,記者採訪了一些北京市民,許多人對《條例》的這些規定表示歡迎,他們認為這可減少重名現象,對於人們的工作生活有幫助。同時,記者還發現其實現在上戶口起名的自由度已很大,給孩子起雙姓或起四字名的已不鮮見。

    朝陽區和平街派出所負責戶政登記的工作人員方洪英告訴記者,目前我國每年新生兒出生達到2200萬以上,而且單字名變成一種主流,導致重名人口數量日益增多,甚至已經波及到戶籍管理、郵電通訊、儲蓄、社保等各行各業。而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無疑對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複問題,有積極意義。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可以新增128萬個雙姓,將極大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複的問題。

    不過,即使沒有新條例,目前公民起名的「自由度」已經挺大,近年來,申請四字姓名的孩子已不新鮮,「雙姓」其實也早已出現,但總體而言並不算多。

    方洪英說:「公安部之所以要起草並公佈這項條例,並不單單是為了減少通訊錄的重名,更重要的是長遠考慮使得相同名字漸漸減少,有助於政府開展各項工作,比如重名的減少可以大大提高戶籍工作人員的效率,可以減少人員流動帶來的治安問題,還可以大大提高公安人員排除犯罪嫌疑人的效率,所以,市民應該支持政府的這項工作。」但她提醒說,採取雙姓起名時,家長一定要考慮到孩子未來的接受能力,不要因為名字的新奇而給孩子帶來困擾。

    家住天通苑的市民王濤說:「現在重名太多,用雙姓挺好。在生活中遇見和你重名的人有時候的確有些麻煩,我自己就曾經和一個同名的人在一起工作,有點彆扭。通訊錄上的聯繫方式也會給同事帶來一定的麻煩。雖然這些都不是什麼大事,但是小事情的弊端同樣不方便。我認為從實際情況來設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有利於大姓改善姓名重複率高的問題。」

    《條例》是否限制過多?

    但是,對《姓名登記條例(初稿)》頗有微詞的人也不在少數,主要是這部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規定的條例過多干涉公民的姓名權,更多強調的是限制而非保障,同時不符合我國傳統的姓名文化,將會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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