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說雙姓取名字 姓名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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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說雙姓取名字 姓名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新華網天津頻道6月23日電 日前,公安部研究起草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經完成,《條例》中寫道:允許子女可採用父母雙姓起名。同時《條例》還對起名的規範字、姓名的更改,以及姓名的字數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專門對姓名實施規範管理,開始走上立法程序。用父母雙姓起名,似乎是西方一些國家起名的習慣,我們是不是在學習西方?6月22日,天津市民俗學家和社會學家均表示,用父母雙姓起名,並不是學習西方,而是由於中國社會的發展逐漸形成的。同時,這也是解決中國姓名重複的有效途徑。並由於母姓的加入,打破了傳統的父系姓氏傳承姓名體系,體現男女平等,是一個社會進步。

  有專家分析稱:通過統計數據顯示,中國人口重名現象嚴重,如果可採用父母雙姓起名,可增加128萬個雙姓,緩解重名問題。《條例》的出台,或許也正是基於此種現象而孕育。用父母雙姓取名,很可能改變以前中國人兩個字到三個字取名的基本體系,四個字的姓名將會逐漸增多。另外,由於母姓的加入,似乎打破了以往以父系姓氏傳承的傳統習慣。

  據天津市警方戶籍部門有關人員介紹,關於四個字的姓名目前全市在冊的約有5900餘個,佔整個姓名比例並不是很大。這其中也有以父母雙姓起名的。

   民俗角度雙姓起名是社會進步 

                     

  南開大學民俗專家黃旭濤博士認為:《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子女可用父母雙姓起名,主要是因為社會轉型、女性地位提高的緣故,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以往父權、夫權至上的模式被逐漸打破,子女要體現父母雙方的血緣關係,才會出現用父母雙姓起名的現象。同時,黃博士認為,這種現象剛剛出現,在短期內不會馬上成為主流,需要經過嘗試,體驗之後,人們對它有了一種自我判斷,才能決定其是否成為主流。

  同時,社會學家表示,用父母雙姓取名可以避免重名的現狀愈演愈烈。南開大學社會學專家陳鍾林教授認為:子女可用父母雙姓起名,主要因為現實生活中重名的太多,給人們的生活、工作學習乃至社交帶來許多不便,加上人們越來越追求個性化,所以用父母雙姓起名的現象才會越來越普遍。同時,隨著社會觀念的進步,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深入人心,女性的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都逐漸獲得提升,其實這些年已經出現越來越多孩子隨母姓的現象,所以採用父母雙姓就不足為奇了,或許更好地體現了兩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專家認為名字只是一個符號

  由於《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對人們的姓名作出了許多具體的規定,由此,人們在起名字時,似乎感覺受到束縛,或是程序複雜,或是重名引起了煩惱。對此,劉中流律師表示,姓名其實只是一個標識和符號,其實也沒有必要當作一種負擔。

    陳鍾林教授也指出,名字其實只是對一個人的稱謂符號,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如何起名是自己的權利,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給自己起一個獨特的名字。當然,這樣的做法最可能帶來的影響,就是人們的名字變得越來越脫離傳統習慣,比如更長、更怪,叫起來可能會不太方便,或許人們會有一個使用中的適應過程。另外,中國人在起名上有自己的傳統,比如名字的選擇可能包含著對家族香火的延續。

  法律角度姓名權是公民基本權利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還規定,年滿18週歲姓名可變一次。而且還規定了有關可以更改姓名的一些情況。如:因血緣關係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因收養關係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因收養關係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等,可以變更自己的姓氏。

  天津市法學碩士劉中流律師表示,姓名權是公民基本的人身權利。《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對於公民的取姓名的權利,公民在未成年時,由其父母和監護人決定;在公民成年時,由公民自身決定。很可能公民此刻可以選取父母姓之外的其他姓名。當然,已經實施的《婚姻法》明確了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正在討論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也規定孩子可以按父母雙姓起名,這更加充分照顧了父母雙方,更加明確表明了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係,也可以有效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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