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徵求意見,「子女可用父母雙姓起名」成關注熱點
■中國姓氏格局會否變為單姓、複姓和雙姓三足鼎立
■三字以上的姓名會否顛覆我國傳統起名文化,引發崇洋爭論
正在徵求各地警方意見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在強調「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的同時,首次明確指出:孩子起名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該規定如獲通過,王姓爸爸與張姓媽媽生的孩子,既可以姓王,也可以姓張,還可以姓王張或者張王。
據介紹,已經實施的《婚姻法》已經明確,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孩子可以按父母雙姓起名,更加充分照顧了父母雙方,更加明確表明了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係,也可以有效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複問題,積極意義十分明顯。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由公安部起草。專家評價:在信息化時代,起名不規範不利於交流,《姓名登記條例(初稿)》的很多規定人性化色彩很濃。
雙姓會帶來怎麼樣的社會影響?會否顛覆我國傳統的起名文化?硬性規定是否侵犯姓名權?本報為您解讀。
用字
不得含有自造字
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自造字;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符號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另外,姓名不得含有: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違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字。
字數
兩字以上6字以下
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複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可以新增加128萬個雙姓,將極大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複的問題。同時《條例》中還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比如: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
變更
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條例》規定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複姓,一旦實施,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將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而《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同時還規定,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實施後,我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
用字
取名用字有限制
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
影響
姓名欄格子或會增加
如果《姓名登記條例》實施,現有人事檔案表格也要改變。目前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複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如果《條例》正式出台,現有姓名欄4個空格的表格肯定要「與時俱進」,或增加到6個。
相關搜索: 雙姓起名 寶寶起名 夫姓起名 龍寶寶起名 雙胞胎起名 孩子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