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市教育局獲悉,青島市日前下發了《加強學前教育機構管理規範辦園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規範辦園行為。
《通知》要求,學前教育機構的名稱,不得帶有易產生誤導作用的、等詞語,不得冠以、、等字樣;並嚴格控制幼兒園的班額,實行分支機構屬地化管理並加大對非法學前教育機構的查處力度。在規範管理行為中,要求根據職責和管理權限,建立市教育局對示範幼兒園、各區市教體局對一類以下幼兒園的動態檢查管理制度,在檢查中對幼兒園實行黃牌和紅牌制度,對達不到示範標準要求的,將給予黃牌警告限期整改,超限期仍未達到要求的,將給予紅牌並取消示範幼兒園類別;在托幼收費管理中,要求學前教育機構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藉以搞科研為由向家長收取實驗費或特色費、推銷相應的學具及教材。同時設立學前教育機構收費標準公示和公開電話舉報制度。
對於學前教育機構舉辦興趣班的問題,《通知》要求各學前教育機構在一日活動時間內不得舉辦興趣班並單獨收費;在一日活動時間之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點以後或雙休日、節假日)舉辦興趣班,實行興趣班申報備查制度,必須提供及,經各區市教體局審查同意後方可招生;要求各學前教育機構不得進行珠腦心算、早期識字和雙語等違背幼兒教育規律和幼兒發展特點的教育活動。(記者 金紅蕾)
《青島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