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於某種原因,我將自己買的房子登記在他人名下。現在我想把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假如人家不同意,我該怎麼辦?同意的話,又該辦哪些手續?
律師診斷:根據《物權法》規定,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你作為該房屋的權利人可以持該人出具的書面同意更正意見,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對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進行更正登記,將房屋變更登記在你名下。如對方不同意更正,你可以先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異議登記。辦理異議登記後,你可以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根據你提供的證據確定該房屋的產權人是你,然後持法院生效的判決或調解書到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將房屋變更登記在你名下。
伏桂明
來源:瀋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