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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與女友結婚,到她所居住的城市買房。現我拿出65萬,女友家出20萬,但女友提出房子要寫她父親的名字。
若買房時寫的是岳父之名,並在登記結婚前所買,我是否還有房屋的所有權?若發生離婚,房屋該怎麼分?
鄭環宇律師:一般來說,房屋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誰就有所有權。就你的情況而言,你也出資買了房屋,但登記的是她父親的名字,你們需要先寫一個協議,註明購房各方的出資額即可(協議最好做公證)。此時,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實際上是按份共有,離婚時你可以要求分割屬於自己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