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1996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清理企業名稱中不良文化現象的通知》中指出,清理企業名稱工作要抓住重點,主要應針對以下幾種情況:1.帶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損民族尊嚴和傷害人民感情的,如「大東亞」、「大和」、「福爾摩薩」等。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鬼都」等。3.有消極政治影響的,如「黑太陽」、「大地主」等,或以反動政治人物和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4.格調低級、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內容或色彩的。5.違背少數民族習俗或帶有民族歧視內容的。6.引起社會公眾不良心理反應或誤解的,如「醜八怪美容店」等。7.以黨和國家領導人和老一輩革命家的名字做字號的。
199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近一個時期以來,企業亂用「洋」名稱、怪名稱的現象有所抬頭,干擾了社會經濟、文化秩序。 「對違反有關規定,申請使用『洋』名稱、怪名稱的,要堅決予以駁回。」為維護祖國語言文字的純潔性和規範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來自:中國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