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須知
公司註冊時,核名是以省市為範圍,在此範圍內同行業不得重名。但是,對於知名企業,在全國範圍內有保護,不得使用相同名稱。
企業名稱(CORPORATE NAME)
與自然人名稱相對,企業名稱是作為法人的公司或企業的名稱,該名稱屬於一種法人人身權,不能轉讓,隨法人存在而存在,法人在以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如簽訂合同、抵押貨款時需要使用企業名稱。
企業名稱必須經過核准登記才能取得。
民法通則將作為人身權的法人名稱權與作為財產權的個體工商戶名稱權相提並論,並且都允許轉讓,恐怕是混淆了人身權與財產權的本質區別。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 有權決定、 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構成企業名稱的四項基本要素是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行政區劃名稱是指企業所在地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可以省略「省」、「市」、「縣」等字,但省略後可能造成誤認的除外。縣以上的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應與市行政區劃名稱聯用,不宜單獨冠用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除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特別條款外,行政區劃名稱應置於企業名稱的最前部。
字號是構成企業名稱的核心要素,應由2個以上的漢字組成。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是某一企業區別於其他企業或社會組織的主要標誌。除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特別條款外,字號應置於行政區劃之後,行業或經營特點之前。馳名字號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範圍內,在某一行業或多個行業中為人們所熟知的企業字號。企業有自主選擇企業名稱字號的權利,但所起字號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不能在客觀上使公眾產生誤解和誤認。企業名稱字號一般不得使用行業字詞。
企業名稱也是一種社會文化,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文化健康文明程度。因此在確定企業名稱字號時,應考慮符合社會精神文明的要求,抵制反對使用帶有殖民奴化、封建糟粕、格調低下的字詞作企業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經營特點字詞應當具體反映企業的業務範圍、方式或特點。確定行業或經營特點字詞,可以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使用一個具體的行業名稱,也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詞,但不能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大類的,可以選擇一個大類名稱或使用概括性語言在名稱中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業務情況,選擇行業或經營特點字詞,注意避免脫離自身實際業務情況而盲目追求「大名稱」。
所謂組織形式,即企業名稱中反映企業組成結構、責任形式的字詞,如公司、廠、中心、店、堂等等。目前,我國企業在組織形式的稱謂上為多樣化,概括起來,可分為兩大類:1. 公司類。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名稱必須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詞,「有限責任公司」亦可簡稱為「有限公司」;2.一般企業類。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其名稱中的組織形式稱謂紛繁多樣,如「中心」、「店」、「場」、「城」……等等。組織形式一般不能連用或混用。對一些國際上通用的形式如「××××廠有限公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應允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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