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較為容易,且操作簡便。但是,在你確定香港公司名稱的時候,還是要注意避免使用一些香港政府規定不能使用的字眼。再者,在香港公司取名時,不可以中英文同時使用。
根據香港公司法條列,除獲得香港特首批准,否則以下字眼不可用於香港公司名稱之中,即使申請也會被政府拒絕:
政府(Government)、公署(Commission)、局(Bureau)、部門(Department)、聯邦(Federation)、議會(Assembly)、委員會(Authority)、合作(Cooperative)、受托(Trust)、受托人(Trustee)、信託(Trust)、旅遊協會(Tourist Association)、街坊(Kaifong)、總商會(Chamber of Commerce)、儲蓄(Savings)。
如果可以,香港公司名稱取定時,也應盡量避免出現以下情況:
1、香港公司的名稱中也不可含有「科學院」(如中國生命科學院)的字眼。理由是「科學院」會令人聯想成國家政府機構中國科學院有所關係的。
2、類似於「香港國際經濟貿易促進會有限公司」這種與香港或者中國政府有關聯的,需要經公司註冊處長審批才能確定是否可用。
3、而類似「中國香港融潤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這種以「中國」起首的公司名字,必須獲得香港政府批准才可註冊。因為「中國」字眼在國內看是等同於與中國政府有關聯,存在誤導成分,所以需要特批。但可以選擇如「香港大明(中國)有限公司」此種表達方式。
此外,如果股東為外籍人士的,還需注意以下方面:
1、香港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涉及外籍人士的(不包括除香港,澳門人和外國華僑),在製作公司文件時,外國人的姓名編排順序是「姓」放在「名」的後面,且「姓」必須要大寫。例如:名Peter姓MARINO。
2、外籍人士不可以以該國身份證來註冊香港公司。除中國身份證以外,其他國家的身份證或綠卡都不被香港政府認可,對於外國公民,護照才是註冊香港公司的唯一途徑。因為護照才是具有國際性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