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詞,並非舶來之詞,實則為明末清初福建農村中的一種帶有幫會性質的組合形式。後來這種名稱,又為閩粵兩省的「洪門」(即「天地會」)在海外華僑社會中首先使用。當時從廣東潮州、梅州、海陸豐各地到南洋婆羅洲掘金謀生的華僑,已有七萬多人。他們分成二十幾個集團組織,而這些集團的成員,大都是「洪門」子弟,他們的組織就名之為「公司」。其中最有名氣的是梅縣人組織的「聚勝公司」,後來於公元一七七七年在婆羅洲(即今西加裡曼丹)建立了「蘭芳公司」,又名「蘭芳大統制」,亦稱「蘭芳共和國」。當時這個「蘭芳公司」,其規模和權力之大,不下於一個小小的「共和國」。其權力機構為「大統制」,中央設有「公班行」,下設行政、立法、教育等部門。下屬又有省、府、縣等各級機構,首任元首羅芳伯稱「大統制」,類似共和國之「總統」。這個帶有國家性質的蘭芳公司,一直存在了一百零八年,直到一八八五年荷蘭的「東印度公司」席捲了整個爪哇群島,這個由華僑組建的「蘭芳公司」才告結束,完成了「歷史使命」。
自從「蘭芳公司」結束以後,國內外的「洪門」子弟,仍然繼續使用各種「公司」的名義,進行反清活動。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活動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一帶的「義興公司」。一八五三年在國內閩南一帶活動的「小刀會」,也同樣沿用了「義興公司」的名義。當小刀會佔領廈門的第一天,小刀會就在廈門街頭張貼了一張安民告示,在告示末尾落款處蓋有「大漢天德義興公司信記」的大印。就是到了現在,東南亞各地的「洪門」團體中,仍然保存了「洪義順公司」、「義興公司」、「洪門和信公司」、「坤成公司」、「和成公司」、「華生公司」、「興盛公司」、「信義公司」、「信和公司」、「信合公司」、「信宗公司」等等帶有政治色彩的各種「公司」。
總之,公司的名稱最初具有濃厚的政治色彩,並非單純的經濟實體組織。真正作為經濟企業的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出現的公司,是在鴉片戰爭以後才有的。清代學者魏源成書於鴉片戰爭以後道光年間的《籌海篇四》云:「西洋互市廣東者十餘國,皆散商無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數十商輳資營運,出則通力合作,歸則計本均分,其局大而聯。」這是我國從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的角度來解釋公司的最早的資料。從此以後,公司一詞便逐漸成為經濟門類的專用名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