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初稿中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並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由此可以預計,我市可能出現大量「某李」或「李某」這樣的姓氏。陳、林、黃、王、李、張、葉這些姓氏,依然是高居我市姓氏榜首的大戶。
由於該條例還是徵求意見的初稿,戶政處處長嚴玉官說,最終如何定稿趨勢不明,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正式實施後,所有相關行為必須在條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
二代證的實施,凸顯了我國的重名幾率。新的條例意圖改變這個局面。但是,起名「個性」並非無限制,一些生僻字仍將被拒絕。嚴玉官說,近年來我市更改姓名的人大增,如果條例正式實施可能還有不少人要改名。但他認為每個人改名以一次為宜,曾用名太多會影響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