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都是「廈大」,廈門大學以涉嫌侵害自己的名稱,將上海廈大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00萬元損失。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糾紛。
2000年,廈門大學向國家商標管理局申請註冊了「廈門大學」名稱的註冊商標,內容包括「廈大」的中英文文字組成。
2004年5月,廈門大學獲悉上海廈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了簡稱「廈大」作為其字號,於是發出律師函,聲稱對方侵犯了自己的名稱權,要求在指定期限變更名稱。
對此,廈大公司認為,廈門大學能否和「廈大」畫上等號沒有法律根據,而且僅僅是一個民間稱呼。
但廈門大學表示,我國一些著名高等院校均有約定俗成的簡稱,如「北大」、「武大」、「廈大」等,這些簡稱在全國範圍內為社會公眾所廣泛使用和接受。「在本案中,對方直接使用『廈大』作字號從事房地產開發,極易讓人產生誤解。」
廈大公司的代理人辯解道:「公司的兩個發起人均有『廈門大洋』的字號,因『上海大洋』已註冊登記,公司因而選擇了前者的稱謂,因此簡稱『廈大』,也純屬巧合,並沒有惡意侵權的主觀故意。」
廈門大學的代理人傅律師還表示:「對方的法定代表人畢業於廈門大學日語專業,因此不可能不知道『廈大』的簡稱,其侵權故意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