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策劃者在為零售店命名時,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易讀、易記原則
易讀、易記原則是對零售店名的最根本的要求,零售店名只有易讀、易記,才能高效地發揮它的識別功能和傳播功能。如何使零售店名易讀、易記呢,這就要求零售店經營者在為零售店取名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簡潔。名字單純、簡潔明快,易於和消費者進行信息交流,而且名字越短,就越有可能引起顧客的遐想,含義更加豐富。絕大多數知名度較高的零售店名都是非常簡潔的,這些名稱多為2個一3個音節。
2、獨特、名稱應具備獨特的個性,力戒雷同,避免與其他零售店名混淆。如日本索尼公司(SONY),原名為「東京通信工業公司」,本想取原來名稱的三個字的第一個拼音字母組成的TTK作名稱。但產品將來要打入美國,而美國的這類名稱多如牛毛,如ABC、NBC、RCA、AT&T等。公司經理盛田昭夫想,為了企業的發展,產品的名稱一定要風格獨特、醒目、簡潔,並能用羅馬字母拼寫。再有,這個名稱無論在哪個國家,都必須保持相同的發音。
遵循上述想法;盛田昭夫查了不少字典,發現拉丁文中「SONUS」是「SOUND」(英文,意為「聲音」)的原型;另外「SONNY」一詞非常流行,是「精力旺盛的小伙子」、「可愛的小傢伙」之意,正好有他所期待的樂觀,開朗的含意。同時,他又考慮到該詞如果照羅馬字母的拼法,發音正好與日文中的「損」字相同,這將引發不利的產品聯想。突然,盛田昭夫靈機一動,將「SONNY」的一個字母去掉,變為「SONY」。「SONY』既是「SOUNS」的諧音,又有「SONNY」之意,簡直太棒了。
盛田昭夫將「SONY」作為公司生產的所有產品的註冊商標,並將公司名稱由「東京通訊工業公司」改為「SONY公司」,這一名稱使SONY公司財運亨通,而且也成為消費者愛不釋手的名牌商標。
3、新穎。這是指名稱要有新鮮感,趕上時代潮流,創造新概念,如柯達(KODAK)一詞在英文字典裡根本查不到,本身也沒有任何含意,但從語言學來說,「K」音如同「P」音一樣,能夠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時「K」字的圖案標誌新穎獨特,消費者第一次看到它,精神常為之一振,這就更進一步加深了消費者對Kodak的記憶。
4、響亮。這是指零售店名要易於上口,難發音或音韻不好的字,都不宜用作名稱。例如,健伍(KENWOOD)音響原名為特麗歐(TRIO),改名的原因是TRIO音感的節奏性不強,前面「特麗(TR)」的發音還不錯,到「O」時,讀起來便頭重腳輕,將先前的氣勢削弱了好多。改為KENWOOD後,效果就非常好。因為KEN與英文中的CAN(能夠)有諧音之妙,而且朗朗上口,讀音響亮。WOOD(茂盛森林)又有短促音的和諧感,節奏感非常強,二者組合起來,確實是一個非常響亮的名字。
5、高氣魄。這是指零售店名要有氣魄,起點高、具備衝擊力及濃厚的感情色彩,給人以震撼感。如珠海的海蓉貿易公司為了使其生產的服裝打入國際市場、參與世界競爭,公司決定改名。通過對幾個方案的比較,最後決定用「卓夫」為產品和公司的名稱。「卓夫」是英語「CHIEF」的音譯,英文含義為首領、最高級的(名詞或形容詞);中文含義為「卓越的大丈夫」。中英文合二為一,演繹出一種高雅、俊逸,不同凡響的風格。還如設計者所言:「作為產品,它是高級、高檔、質量的象徵;作為企業,它是卓越、領先、超眾的代表。」
二、暗示商店經營產品屬性原則
零售店名還應該暗示經營產品某種性能和用途。顯而易見的問題是,名稱越是描述某一類產品,那麼這個名稱就越難向其他產品上延伸。因此,零售店經營者在為零售店命名時,勿使零售店名過分暗示經營產品的種類或屬性,否則將不利於企業的進一步發展,零售店名也因此而失去了特色。這類零售店較著名的有「美國聯邦捷運」。
三、啟發零售店聯想原則
它是指零售店名要有一定的寓意,讓消費者能從中得到愉快的聯想,而不是指消極的零售店聯想。
四、支持標誌物原則
零售店標誌物是指零售店中可被識別但無法用語言表達的部分,如可口可樂的紅白標識,萬寶路的英文字體,麥當勞醒目的黃色「M」以及奔馳的三叉星環等。
標識物是零售店經營者命名的重要目標,需要與零售店名聯繫起來一起考慮。當零售店店名能夠刺激和持零售店標識物的識別功能時,零售店的整體效果就加強了。例如當人們聽到蘋果牌的牛仔服時,立刻就會想起那只明亮的能給人帶來好運的蘋果,這樣,蘋果這一零售店在消費者心目中就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