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今日在解讀《辦法》時明確指出,鑒於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考慮到個體工商戶這一市場主體的實際,《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取名不能使用「中國」等字詞。
《辦法》主要便民措施有:一是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名稱,也可以不使用名稱。二是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自然村、社區、市場名稱,大大拓寬了個體工商戶的冠名空間。三是豐富了個體工商戶的冠名領域。四是進一步強化了工商部門的服務職能。此外,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登記不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