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易原則,即易讀、易懂、易記、易傳
在品牌的汪洋大海中,要想使品牌被消費者記住,首要的一點是,品牌名稱應讓消費者容易發音、容易理解、容易記憶、容易傳播。品牌名稱只有易讀、易懂、易記、易傳,這樣才能高效地發揮它的識別功能和傳播功能。如何使品牌名稱易讀、易記呢,這就要求策劃人員在為品牌取名時做到以下幾點:
1簡潔
名字單純、簡潔明快,易於傳播。
2獨特
名稱應具備獨特的個性,避免與其他品牌名稱混淆。
3新穎
這是指名稱要有新鮮感,趕時代潮流,創造新概念。
4響亮
這是指品牌名稱要易於上口,難發音或音韻不好的字,都不宜作名稱。聲母為「k、b」韻母為「ang,ong」等音節的詞往往發音較為響亮,並且聲調最好有起伏,以達到抑揚頓挫的效果。
5高氣魄
這是指品牌名稱要有氣魄,起點高、具備衝擊力及濃厚的感情色彩,給人以震撼感。
6親和力強
親和力取決於品牌名稱用詞的風格、特徵、傾向等因素,命名時要使用和目標消費群相同的「語言」。
2.暗示功能屬性原則
品牌名稱還可以暗示產品某種性能和用途。例如「999胃泰」,它暗示該產品在醫治胃病上的專長。類似的還有「捷達」轎車、「潔銀」牙膏、「美爾雅」西服等。
3.啟發品牌聯想原則
正如人的名字普遍帶有某種寓意一樣,品牌名稱也應包含與產品或企業相關的寓意,讓消費者能從中得到有關企業或產品的愉快聯想,進而產生對品牌的認知或偏好。相反,如果品牌命名不當,容易引起人們的反感,甚至引起法律糾紛。
4.與標誌相配原則
品牌標誌物是指品牌中無法用語言表達但可被識別的部分,當品牌名稱與標識物相得益彰、相映生輝時,品牌的整體效果會更加突出。
5.市場通用原則
不同國家或地區消費者因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和語言文字等的差異,使得消費者對同一品牌名稱的認知和聯想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品牌名稱要適應目標市場的文化價值觀念。在品牌全球化的趨勢下,品牌名稱應具有世界性。企業應特別注意目標市場的文化、宗教、風俗習慣及語言文字等特徵,以免因品牌名稱在消費者中產生不利的聯想。
6.受法律保護原則
品牌名稱受到法律保護是品牌被保護的根本,品牌名稱要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申請註冊。策劃人員在命名時就應遵循相關的法律條款。品牌名稱的選定首先要考慮該品牌名稱是否有侵權行為,策劃人員要通過有關部門,查詢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註冊,如果有,則必須重新命名。其次,要注意該品牌名稱是否在允許註冊的範圍以內。有的品牌名稱雖然不構成侵權行為,但仍無法註冊,難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