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之一:有備無患
就像愛車人喜歡有備胎一樣,公司裡常常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已經註冊或構思中),萬一有危機出現即可隨時遞補。在遭到政府單位卡嚓之後,立即更換新品牌,將風險減低到最小。
規則之二:不能暖昧
椰汁是果菜汁市場中的王牌,於是成了模仿的對象。台灣南部有一家廠商也是生產果菜汁,卻取名為「椰汁蜜」,無心之過倒也惹來商禁風波(就是因為跟人家太類似了,麻煩馬上跟著來)。
規則之三:名符其實
產品取名注重一眼望穿,一秒鐘內讓人家知道您在賣什麼東西,較討人喜歡,也可省下很多廣告費。美國有「白色城堡」 這麼個品牌,你猜它猜什麼?是家喻戶曉的內褲!一般人實在很難連想它會與衣服有關。有人告訴筆者「萬客隆」 她老搞不懂,每次約會都弄錯地方,很傷腦筋。而猛打廣告的「喜之郎」、「吃了再說」都明顯有吃的意境,在命名規則裡不會讓人誤想或不易辨識。
規則之四:一目瞭然
商品名想達到短小精悍境界,又好念好記,往往可遇不可求。「康師傅」就是個精悍的典型例子,好念好記之外,還有心理的附加價值在(不曾是品牌品,而且意味著健康)。「椰汁」的出爐的確叫人興奮,興奮它的大膽、新潮、好念又好記,尤其商品意味很濃,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純。
規則之五:便於設計
通常較重視廣告的企業界都會請設計公司設計商品名的標準字。以前文案人員總是不關心字好不好看、好不好造型,所以往往新命名出來的標準字不是很臃腫就是很怪異。印刷之後的商品能不能看,事前最好也考慮一下,以免壞了百年大計。
規則之六:專名專用
名稱是事物的專有標誌,只有名實相符,才能準確地反映事物的特徵,才能讓人叫著順口,聽著順耳。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名正言順」 的含義。因而「名符其實」 是命名的重要原則。
產品取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