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 浩
新修定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一個月來,該條例執行情況怎麼樣?記者專訪了南京市地名委員會蒯本憲處長。
據介紹,近幾年,南京市平均每年要誕生280多個新地名,2008年上半年該委員會已經批復100多個新地名。
對於眾多新樓盤用「洋名」合不合法的問題,蒯處長說,以往每年南京都有一批新樓盤使用外國「洋名」。分析這些「洋樓盤」「洋名」現狀,要區別對待兩種情況:一是使用外來語音譯詞的「洋樓盤」,這些外來語音譯詞不對應任何外語詞彙,譬如江寧的奧斯博恩莊園、鼓樓區應天西路的「香緹麗捨」等,由於最終出台的《條例》最終刪除了「禁止使用外來語音譯詞來命名地名」的相關條文,所以使用這些外來語音譯詞命名的「洋樓盤」是合法的;第二種情況是使用外國地名的「洋樓盤」,這些外國地名直接對應相關外語詞彙,譬如鼓樓區中山北路的「凱旋門」、浦口區江邊的「威尼斯水城」、緯九路旁邊的「拉德芳斯」和江寧開發區的「瑪斯蘭德」等,對於這種情況,蒯處長說,《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外國地名命名地名。《條例》第七章對出現這樣情況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未按規定使用標準地名的,由地名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擅自對居民住宅區命名、更名的,由地名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採訪中,蒯處長指著不遠處的一個飄著巨大「歐洲城」三個字條幅的新樓盤說,「歐洲城這三個字,根據新條例相關條文,也不適合作為樓盤名稱。」
蒯處長透露,8月1日以後,該委將與工商、房產等相關職能部門一道,依據《條例》相關規定,對南京所有新舊樓盤使用「洋名」情況進行一次聯合執法行動,對不符合規定命名「洋名」的樓盤,堅決責令其限期整改。
(江蘇法制報 2008-08-01 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