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起名字:—商標命名的弊病
以往在商標命名上,往往是以中文文字及其拼音作為商標名稱,而不是以中文的英文含義或中文的音譯英文作為商標名稱,這就在註冊上造成了組合註冊的商標,拼音就可能不單獨受到法律保護(在中文裡,相同發音的文字很多,如發音為「hong」的就有「紅」、「宏」、「鴻」、「弘」等十七多個文字,這就形成在同一商品分類的商標有了在先註冊商標「宏偉」,在同一商品分類的商標就不能單獨註冊「鴻威」的拼音「hongwei」,這種現象在需要單獨使用英文的25類鞋服商標上就特別明顯)。如果以有含義的英文作為註冊商標,哪怕是組合註冊的商標,都能單獨受到法律保護;或者需單獨檢索拼音,中文、拼音、圖形再分別單獨註冊,則商標的專用權就完全可以得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