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昨天表示,近期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部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仿冒藥品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問題比較突出,有的擅自使用藥品名稱命名食品,如「板藍根××」、「清開靈××」等;有的非法添加藥物原料;還有的誇大宣傳,暗示具有治療作用。這些違法行為不僅擾亂了食品零售市場秩序,還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公告要求,食品生產單位嚴格執行《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的規定,禁止使用已經批准的藥品名命名其生產的食品,食品經營單位(包括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不得購入、貯存、陳列和銷售與已經批准的藥品名稱相同的食品。同時,任何食品中不得添加《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所列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