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是用文字來表現的識別企業的品牌要素,是企業的第一人稱,它不僅要起一個識別作用,更要表現出企業的本質,如經營思想、企業精神、文化理念等抽像的東西。企業名稱是企業個性的表達,借文字而使之形象化,能夠加深公眾和消費者對企業的良好印象。現代企業中傾向於多元化經營的越來越多,因而對企業名稱的設計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對舊的企業名稱的革新問題也越來越重視。
在策劃設計企業名稱前,必須認真考慮公司品牌的整體性,與公司所從事的產業的相關性,與商品形象的適應性和在開拓國際市場時應具有的傳播性等因素。企業名稱的命名原理跟品牌命名是一樣的,如果採用單一品牌策略,則完全是一回事。但企業名稱是一個整體的名稱,對於它的設計還有一些特殊要求。企業名稱的取名除了要符合產品品牌命名要求及法律的有關規定外,一般要具備以下幾點特性:
思想性:體現企業的經營理念和哲學。
獨特性:別出心裁,使人留下深刻印象,沒有類似名稱存在。
清晰性:簡潔明瞭,語感好,容易發音和傳播。
形象性:能表達或暗示商品形象和企業形象。
國際性:能夠在全球傳播,在外國語言中不會有誤解和錯誤的聯想。
在國際強勢品牌中,我們會發現許多都是企業品牌,也就是說以企業名稱作為本企業產品的品牌或母品牌。
這些為公眾和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品牌有可口可樂、IBM、SONY、麥當勞、寶馬、大眾、奔馳等等。在我國,一些勢頭正旺的名牌也幾乎都是企業品牌,如海爾、長虹、聯想、健力寶、新飛等,這些企業的發展壯大的實例說明,企業品牌化是不容忽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