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它有違法律法規、有悖社會公德和道德,把社會倡導的積極向上的東西戲說,以戲弄的態度對待一些嚴肅的事物,甚至是在蔑視正義。其次是大大降低城市的品位,紊亂教育的功能。很多成語是我們幾千年文化的精華,被篡改得不倫不類,文化大打折扣,對廣大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是一種精神領域的傷害。再次就是擾亂市場秩序,影響商家的價值取向。
關於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專家指出,要政府、商家、媒體和群眾多方努力。工商部門要把好關,提高執法水平,特別是文化涵養,對於不健康、低俗的東西提高辨別能力,決不審批,已經存在的堅決取締。另外,文明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也要參與其中,把它列入文明城市評比中。媒體則擴大宣傳,發動群眾,舉報這些商家,給予曝光。總之,全社會共同努力,共同營造城市的文明,打造亮麗文明的風景線。
法規起店名有詳規
對於起店名問題,工商部門擔負著審批把關的責任,所以對於不良文化的侵襲也有所關注,但對於一些都市村莊中沒有辦理相關營業手續便開張的小店就不好監管了。
關於企業的名稱管理,國家工商局於1991年5月21日發佈了一個第七號令即《企業名稱登記管理》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該《規定》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個體戶申請登記時,提供的名稱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核准登記。如果未經核准登記便從事經營活動或者擅自改變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可見,要解決存在的譬如個體工商戶或者企業名稱混亂甚至嚴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還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