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賣點。
所謂賣點,就是能夠打動顧客的購買心理、能幫助商家把商品順利、輕鬆的賣出去的「亮點」。
賣點就是指引、誘導、刺激顧客產生購買慾並導致其採取購買行為的「指路明燈」。
賣點越多,生意越紅火、興隆。
要想經營成功,必須有賣點。沒有賣點的就要去創造賣點,找準賣點了則要突出賣點,有效地運用賣點。
賣點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質量優是賣點,價格低也是賣點,具有獨特性還是賣點。
對於這些賣點,很多經營者已經注意到了,並運用他們為自己創造了一定的利潤。這足以證明,商家已經變得越來越精明了。
但是,商家在尋找和創造賣點的時候,往往忽視了「店名也是賣點」這一事實。
莎士比亞曾說:「一朵玫瑰花,即使換了不同的名字,它迷人的香味,也絕不會因此而有所改變。」
不過莎士比亞錯了,在20世紀的今天,他的觀點根本行不通。一朵玫瑰,你叫她其他任何的名字,聞起來就不會是那麼芳香的了。
比如,假如把「玫瑰」換成「狗尾花」,恐怕就很少有人問津的了;而如果把「玫瑰」換成「牛糞花」,則人們不僅不願問津,而且會把鼻子掩住,落荒而逃。
這說明,如果把玫瑰換成了其他的不好的名字,就會損壞它本應給人的美感,使人望而生畏 避而遠之。即使玫瑰的迷人香味依然未變,但人們聞起來的感覺則會發生變化。
更重要的是,換了令人厭惡的名字之後,人們根本連去聞一聞的想法都沒有了。
事實上,公司店舖名稱,包括商品商標的名稱,都會影響人們的購買慾和商品的銷售額。這點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
在國外,不少精明的經營商早在這方面開始著手了。他們想方設法來培養、呵護「名字」這一嶄新而重要的賣點。
當然,真正的能夠在這個方面做成功的優秀經營者,畢竟還只是少數。
據報道,美國的一家權威調查機構格羅斯曼公司就曾經以「品牌名和銷售效果相關研究」為主題,對美國本土內行銷的數十萬個品牌中的500個品牌進行研究,發現了三個驚人的事實。
1、有36%的品牌名稱,對銷售競爭構成嚴重威脅。
2、 有52%的品牌名稱,對銷售的幫助微不足道。
3、 只有12%的品牌名稱能幫助銷售。
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在培養「名字」這個賣點的問題上,商家仍然大有可為。
一個驚人的事實也表明,商家在這個方面傾注的精力,付出的心血越來越多:美國企業界裡,平均每年「改名」或「換姓」的家數至少也在四五千以上。被迫改名者更是不在其數。
通過我們對商業名稱的研究,使我們感到:
店舖戰略成功與否,決定於命名的好壞。
銷售戰略的成功與否,決定於命名的層次。
廣告戰略的成功與否,決定於命名的技巧。
商標戰略的成功與否,決定於命名的功力。
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在當今社會,最重要的商業策劃和決策便是給店舖和商品起個好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