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海飛絲」、「飄柔」化妝品,「寶馬」、「奔馳」轎車,「茅台」、「五糧液」白酒,INTEL公司的「奔騰」CPU,不僅優美動聽,給人聯想,而且表現了產品的特性。
而另一方面,有些企業為了所謂的新奇、刺激,為產品起了一些低級俗氣、古怪難聽、不土不洋的名字,本以為「一炮打響」、招惹來大批消費者,但卻遭到反感和排斥。比如兒童食品中的「心太軟」、「泡妞」、「小兩口」等名字,一不符合兒童的消費情趣;二會誤導兒童,最終的結局是家長、老師不讓買。
看來,產品的名字大有學問。這正如現在給孩子起名字,無論在讀感上,還有音、意、形上都反覆推敲,名字已不僅僅是個「記號」,只有區分之功能,更多的是內涵,是美感,是一種期望。產品起名也是如此,不僅達到美感豐富,而且達到內涵深刻,這樣的名字才能符合人審美需求,讓人喜歡,也才能托舉良好的品牌形象。
在國外,給產品命名已成為一個產業。據《環球時報》及中央電視台 報道, 1995 年品牌命名在美國的業務已達 2.5 億美元。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商品越來越多,而給產品命名變得更加困難,要設計制定一個新穎不重複的品牌名稱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並且隨著其它邊緣科學的發展,品牌命名已成為一門學科。與此相適應,就出現了一些專業的命名機構,廣告公司也提供品牌命名服務,於是品牌命名產業應運而生。
目前全球著名的命名機構有英國的 Interbrand (國際品牌集團)和 Novamark (新標誌公司),美國的 Namestormers (命名風暴公司)、 Landor (蘭多)、 Lexicon (詞霸命名公司)和 Namelab (命名實驗室)。其每項收費從幾萬到十幾萬美金不等。
現在,國內消費者的消費心理也趨於成熟,購買和消費的是產品,更是文化、是品位。一個好名、美名不僅給消費者以美的享受、為產品增光添彩,而且增加產品的文化附加值。因此,產品的名字要反映優秀民族文化。背靠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精心創意,定會起出美名無限。而一個反文化的名字只能是文化垃圾,絕不會提升產品形象,反而令人討厭,消蝕文化力;同時,產品的名字要符合美學思想,要新穎,有特色,有品位,力戒雷同。比如,「SPIRIT」英文原意是幽靈、鬼怪,而把其翻譯成「雪碧」就給人涼爽、純淨、透明的感受,廣受國人歡迎。
給產品起個好名字應該成為廠商的重要課題,因為一個好名字也能帶來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