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記者張劍 實習生朱琳 通訊員張艷)新建居民住宅區不能憑著自己的感覺瞎起名字了。根據我市新規,在項目立項前,開發商應向市民政部門提出命名申請,對符合住宅區命名規定的,由市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頒發標準地名使用證。開發商只有拿到這個證,才能辦理住宅項目立項、驗收、房屋銷售、房地產廣告、門牌號碼登記等手續。
據悉,過去,武漢市民習慣在小地名前加上附近的大地名作為參照。但現在,新小區不僅數量多,而且分佈廣,再加上開發商追求奢華洋氣起些「好聽」的名字,從而使小區與原來的地名完全失去聯繫,一般市民很難從名稱上知道方位。為此,政府特出新規進行規範,方便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