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積累了眾多的古方、民間驗方、宮廷秘方,集300多年製藥經驗,從而形成了配方獨特,工藝精湛,成藥種類眾多,療效顯著的特色。
社會上流傳的「中華中藥屬北京,北京中藥在同仁」並非誇張。幾百年的歷史使「同仁堂」三個字蜚聲海內外,深入人心,「同仁堂」成為中國中藥行業的佼佼者。這正是由於「同仁堂」的藥品質量上乘,療效顯著,「同仁堂」三個字在人們心中已不是名詞,而是質量的標誌,它已成為中藥的代表。因此,「堂」成為中藥鋪約定俗成的識別標誌,人們只一看「同仁堂」招牌或其他什麼「堂」招牌就知道是賣中藥的。
「同仁堂」三個字的周圍由兩條飛龍戲珠來保護,栩栩如生的龍是中華民族至高無上的象徵,整個商標圖案寓含了源遠流長的中醫藥文化及同仁堂的悠久歷史,也體現了同仁堂與宮廷之間密不可分的聯繫。
「同仁堂」既是商品商標,又是服務商標。它包括的商品類別有中藥、飲料、化妝品、菜餚(藥膳)等。作為服務商標,它是北京同仁堂集團公司的服務標誌。1992年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組建「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管轄的基層企業達80多個,有自己的中藥研究所、中成藥廠、飲料廠、機械廠、飼養場、進出口公司、商業批發、零售藥店及儲運等單位,生產中成藥800餘種,經營各種成藥、飲料、原料達3000餘種,產品行銷全國及40多個國家和地區,出口額居同行業之首。
「同仁堂」晶牌延伸,使同仁堂集團公司由單一藥品晶牌發展成多元產品的戰略晶牌,此商標專用於出口、旅遊等100多個優秀產品上,深受人們的歡迎。
1989年11月18日,國家商標局確認為:「同仁堂屬馳名商標,應予特別保護。」同仁堂商標又先後在美國、加拿大及東南亞一些國家和地區註冊,1989年成為我國第一個申請參加馬德里協定註冊的商標。1994年又成為大陸第一個在台灣獲准註冊的商標。這些註冊,無疑為「同仁堂」商標在世界市場上知名度的擴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同仁堂」是我國一直享有盛譽的老字號。註冊以後的「同仁堂」仍然是寓意深遠的老字號。「同仁堂」商標體現了它與清朝宮廷的淵源聯繫,它曾是清宮的御藥房;體現了源遠流長的中醫藥文化,中成藥是中華民族寶貴的中草藥。因此「同仁堂」也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文明與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