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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情況是制定具體的命名標準,用標準一套名字就出來了。曾有人建議說,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首先是以地名命名,其次是按路名命名,再按標誌性場所、文物名勝古跡或名人的名字命名。因為這些名稱大部分由來已久,市民大都耳熟能詳。
我以為,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沒必要搞運動式的命名,而應該是約定俗成一個就確定一個。